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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X Casino - 专业USDT加密赌场,安全稳定,极速出款形塑市场:城市回收业二元结构的动态转化及治理适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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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8-06 19: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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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KX Casino,USDT赌场,加密货币博彩,比特币赌场,USDT投注,区块链博彩,虚拟币赌场,体育竞猜,电子游艺,极速出款现代市场变迁与社会发展历程紧密相关,有关中国市场建构的既有研究沿“体制分权”和“主体互动”两个视角展开,对“社会取向”的关注度仍有不足。本文以城市回收行业市场为例,提出建构市场的社会取向分析框架。城市利益的社会面向、作为一种行动者力量的社会因素和争取市场空间的社会过程构成了形塑市场的三种社会性因素,城市政府和社会行动者围绕各类市场要素争取市场的定义权。城市市场的“正规—非正规”二元结构在动态转化,相应治理随之调整适配。社会形塑市场的视角有助于丰富对市场建构过程的理解。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由私营企业、个体户及数量庞大的未经登记人员组成的非正规市场悄然崛起。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大部分市场行业都经历了从“单一正规体系”到“正规—非正规分化”再到“正规—非正规融合”的结构变迁。这一过程同时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国有、集体企业等正规市场部门的所有制结构在政府改革政策引导下“非国有化”,二是进城务工人员受正规化成本限制而在城市策略地开辟出非正规市场(胡鞍钢、杨韵新,2001;黄宗智,2009a,2020;陈锋,2014)。与此同时,政府也出于各种利益考量而对非正规市场进行规制,即通过政策和制度设计对特定市场主体的结构关系及其市场活动予以调整安排,由此对市场结构的变迁过程施加影响。那么在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为什么会出现“正规—非正规”二元结构由分化走向融合的转向?非正规市场又是在何种条件下诞生、兴起并得以发展的?

  有关中国非正规市场发展的经验问题将我们引入对市场建构理论的探讨,这要求我们必须回答“市场在何种条件或机制下得以形塑”这一重要理论问题。现有研究总体形成了“体制分权”和“主体互动”两种解释视角,两者分别借助制度取向下的“中央—地方”关系和互动取向下的“政府—市场”关系对中国市场形塑的条件与机制作出解答,但也凸显出“社会取向”在现有研究中的不足。

  结合关于市场与社会要素、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的一系列嵌入性关系思考(符平,2009),并将市场视为深嵌于社会领域中的构件要素,我们会看到市场的兴起和运行必然牵涉其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及其塑造的社会结构,还涉及政府基于市场之外的社会因素而对这一社会结构做出的调整和安排。挖掘并界定市场建构过程中的“社会性”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我们对市场秩序生成性的理解,这就需要从形塑市场的多主体互动过程中探究“社会性”的构成要素。

  本文首先对既有研究进行梳理和反思,然后结合新制度主义社会学和弗雷格斯坦(Neil Fligstein)有关市场结构理论的研究成果,重点论述中国非正规市场建构过程中的“社会性”内涵,继而形成本研究的分析框架。本文将结合一个城市回收行业的案例来呈现非正规市场的社会形塑机制。

  从既有研究来看,对中国市场建构过程的解释大致有两条路径。第一条路径将目光置于政府权力关系之上,探讨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让渡权力而给市场带来的机遇性后果。该路径强调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进行制度调控,通过激发地方政府积极性来推动市场的发展。改革开放后的财政体制改革与行政权力下放不断增强地方政府的决策自主性,促使地方官员谋求通过市场机制来争取财政利益最大化(Walder, 1995;Qian & Roland, 1998;付敏杰,2016;吕冰洋、贺颖,2022)。在城市,地方政府积极承担起“谋利型政权经营者”角色(杨善华、苏红,2002),广泛参与到地方市场的开发与建构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参与在20世纪80年代表现为支持正规部门改革和兴办周边乡镇企业(Walder,1995;Qian & Roland,1998),在20世纪90年代后则表现为对土地财政和招商引资的关注(黄宗智,2020)。

  这一解释框架将市场视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互动的产物,前者的政策实践和权力调整为后者发展地区市场和培育市场主体提供制度激励。市场的发展过程被化约为国家内部通过制度安排和激励结构而实现的一组权力分配问题(冯猛,2014)。然而,市场的建构不应仅表现为中央—地方的内部关系,而还应当表现为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地方利益的实际表达。

  相比体制分权视角,第二条路径更聚焦“政府—市场”互动关系,探讨地方政府与市场在博弈与合作中推动区域增长的方式。这一视角将中国市场的发展视为有为政府治理机制与有效市场调节机制相互影响并协同合作的产物(Oi,1992;Walder,1995;Zhou,2000;Nee & Opper,2012)。地方政府通过对市场主体的分类治理与策略调控,引导市场朝符合其利益与规划的方向发展;而市场则以其“去管制化”偏好在正规市场部门外持续创造出非正规市场的发展空间,促进非正规市场主体的再生产;两者共同推动了市场化改革,塑造出行业市场的“正规—非正规”二元结构(徐苗、陈瑞,2018)。市场的建构过程被视为政府出于自身利益对市场主体关系进行调整的制度性产物(徐苗、陈瑞,2018;庞娟,2019),这塑造了地方政府的主导地位(He & Wu,2009)。例如,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招商引资”竞争体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刺激和城市政府的非正规实践相结合,促使政府通过承认和保留日渐成型的统一非正规市场,为正规部门提供廉价服务及劳动力支持(黄宗智,2010,2020;陈锋,2014)。

  这一思路将研究扩展到政治体制之外,关照地方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定位与安排,其隐含的假设是:地方政府主要基于经济取向来对“非正规”与“正规”市场主体进行差异化定位。然而,“正规—非正规”市场结构也就被化约为一组“经济利益关系”,地方政府也被化约为经济利益取向的行动者(付敏杰,2016)。

  “体制分权”视角和“主体互动”视角分别以制度和互动两种取向揭示出多主体互动机制在形塑市场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但也表明现有研究对形塑市场的社会性解释推进不足。在市场创建和兴起的全过程中,地方政府和城市正规市场部门都需要面对社会性力量对市场环境的冲击与影响,这种力量既包含自下而上生成的社会性市场主体,也包含促使地方政府推动生成市场稳定结构的社会性动因。本文将结合新制度主义社会学和市场结构理论的相关论述,对形塑市场的社会性因素进行界定,并建立综合性的研究框架。

  市场被视为社会性产物,既有研究也关注到社会性因素对市场建构过程的重要意义。沈原(2007)提出“关系霸权”概念以形容先赋性社会关系对建筑业市场中农民工的赋权。符平(2011)考察了市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所形成的不同庇护关系形式,表明结构嵌入与文化嵌入的耦合效应是生产稳定市场秩序的深层机制。黄国信(2018)从历史视角展现了清代盐商如何运用私人关系网络在国家管控下谋利的过程,提出关系网络和国家制度结合所创造的官商利益共同体是稳定市场秩序的基础。在新近的研究中,王茂福、史丰源(2024)引入“社会时间”视角,认为互利共赢理念和社会关系的运用成为替代市场权力机制、使商业活动中同级赊欠得以实现的重要条件。这些研究通过发掘自下而上的社会力量对市场的形塑作用,尝试建立起社会形塑市场的机制解释。

  然而,“社会性”对市场的形塑不只在于这种单一的自下而上的“社会关系”对市场组织形态的塑造,还在于多方市场主体以带有社会意涵的价值理念或标准规范参与到市场结构的塑造中。这就要求我们重视市场建构过程的完整性,在形塑市场的多主体互动过程中探究“社会性”的主要构成要素。从新制度主义社会学的视角来看,无论是作为社会变迁过程及其结构的反映(波兰尼,2007),还是作为嵌入复杂社会关系网络的场域(Granovetter,1985),市场活动总会反映参与其中的行动者的共同规范信念或价值观范式(斯科特,2010),因而市场结构的变迁也就表现为不同市场主体围绕其信念体系与文化框架而展开的策略互动。

  在这层意义上,新制度主义社会学完善了威廉姆森(Oliver E. Williamson)在《治理机制》中提出的制度分析框架(威廉姆森,2016),将市场的建构及其发展视为作为个人或组织的行动者在具体制度结构中追求现实利益的过程,这种制度结构同时包含了“制度环境的正式规则和嵌入持续社会关系中的非正式规则”之间的联系(Nee,2005)。制度环境通过市场机制与国家系统对市场施加约束,从而创造出市场激励结构;而在另一端,行动者受利益偏好驱使,通过自我监督来加强对正式规则的遵从或引发脱钩;制度环境与市场行动者的互动最终形塑了较为稳定的生产场域或市场结构(Nee,2005)。新制度主义社会学的分析框架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阐释了市场多主体之间的嵌套互动机制,本文的分析就建立在这一框架基础上,对应其中的不同层级提出三种形塑市场的社会性构成因素。据此本文建立起社会形塑市场的分析框架,其运作机制如图1所示。

  市场建设是国家建设的组成部分(符平,2010),这不只表明政府对市场发展过程的重要影响,还强调政府有意识地通过对市场结构及其秩序的安排来实现对公共建设、社会福利、劳动保障等社会领域的有序创造(叶林、周寒,2021)。城市是行业市场运行发展的重要载体(帕克等,1987;中央编译局编译,2003;波兰尼,2007;韦伯,2020)。城市对市场活动的支持有赖于一系列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而后者则有赖于城市两项基本功能的实现——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周诚君、洪银兴,2003;赵燕菁,2009)。行业市场不仅指涉城市的经济利益,它同样与城市的社会领域产生了广泛交集——市场的建构及其治理过程不仅体现出城市对其经济面向的诉求表达,同样也包含城市对其社会领域的治理要求(Wu,2018)。对城市经济部门的完整认识必然要和城市社会发展、城市资源利用、城市建设运行等结合起来(赵民、陶小马编著,2001)。作为市场治理的实施主体,城市政府既需通过对不同市场主体的策略治理来控制市场“非正规化”的速度与方向,又要通过治理推动非正规市场的规范化,使之符合政府利益偏好或标准(曹正汉、史晋川,2009;陈锋,2014)。这些治理实践既包含市场治理,又包含非市场治理,即不仅指向对市场内部结构的调节,而且包含依托城市场域开展的针对市场主体社会关系的调节。

  社会与市场是一组以“塑造—影响”为特征的关系。一方面,城乡二元关系的打破必然带来生产要素与劳动人口的广泛流动,由此造成社会力量在城市的涌现,这必然为非正规市场的形成发展提供环境机遇(袁志刚、方颖,1998;郑永年、黄彦杰,2021)。来自城市周边乡村的剩余劳动力凭借亲缘或地缘关系进入城市,参与到那些具有低门槛、低成本、适应力强、灵活便宜等优势特征的非正规市场中,在体制之外塑造出市场的“非正规”一面(胡鞍钢、杨韵新,2001;苏黛瑞,2009)。与此同时,城市内部的非正规市场主体也在城市制度变革过程中被创造出来。例如,城市政府为缓解新增劳动人口就业压力而在正规部门之外开辟的城市就业空间就孕育了制度内非正规市场(袁志刚、方颖,1998;彭森等,2008;萧冬连,2019)。另一方面,社会塑造的市场总带有强大的自发性,并带来超出政府控制的意外后果。这些后果既涉及自发市场与城市政府的对抗性,又涉及市场对城市社会的负外部性影响(奥莎利文,2008)。

  城市政府基于城市的社会利益对非正规市场施加影响,而在城乡二元结构影响下涌现的社会主体以其独立性或遵从、或消解城市政府对其市场活动的规定性,非正规市场的稳定结构就在城市政府、正规市场部门、非正规市场主体等多方行动者的互动中得以生产。问题在于,自上而下的城市政府和自下而上的社会主体究竟围绕着何种结构性因素展开行动,并由此形塑了市场的稳定秩序?本文引入弗雷格斯坦有关市场结构的“政治—文化”模型(the “political-cultural” model)的论述,将稳定的市场秩序视为产权关系(property rights,即对所有制形式的规定)、控制观念(conception of control,即塑造特定市场运行逻辑的地方性知识,表现为在市场内部建立的地位等级系统)、交易规则(rules of exchange,即在控制观基础上形成的市场规范)和治理结构(governance structures,即政府、市场等行动者在彼此互动中塑造的市场管理机制)四项构成要素共同塑造的产物(弗雷格斯坦,2008)。首先,产权关系的调整涉及两个方面,即城市政府对正规市场部门所有权的改革,以及对非正规市场主体合法地位的承认或否认。其次,非正规市场的交易规则主要由社会行动者在市场活动中塑造,但同样受到城市政府治理干预的影响。再次,非正规市场的治理结构是由城市政府和社会行动者共同塑造的,两者通过对市场要素的控制和引导实现或规避市场管控。最后,市场主体之间一旦形成有序的等级分工秩序,就意味着非正规市场领域控制观念的形成,市场也就实现了自主、有效运转。城市政府和社会主体就是围绕以上要素争夺市场控制话语权。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将围绕以上三种社会性构成要素,对社会取向下的市场建构过程进行说明。在对多重市场主体进行考察的过程中,社会取向分析的关键在于将社会性构成因素从形塑市场过程的诸多环节中提取出来,由此探讨“正规—非正规”二元结构在同一城市空间内的交汇关系。本文以一个工业城市与其回收行业的互动史为例,将中国的非正规市场视为城市政府、正规市场部门(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和社会行动者(部分城市劳动者、外来人口及城市居民等)三方互动的产物,通过分析城市政府与行业市场在改革开放后形成的阶段性关系来展现市场发展过程中的社会形塑机制。在非正规市场兴起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形塑市场的结构因素也有所差异。上文分析框架中的结构性社会构成要素为本文的过程性分析提供参考,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社会形塑回收行业市场的阶段过程(如表1所示)。

  本文之所以选取城市回收行业市场作为分析对象,是考虑到回收行业自身的特质。首先,作为多领域交叉的典型市场行业,城市回收行业不仅涉及循环产业、民生商业等经济领域,还关涉生态保护、社会治安、就业保障等社会领域,能够充分反映城市利益的多重面向。其次,城市回收行业经历了从正规市场向非正规市场转型的完整历程。本文选取的案例城市为汉市。作为华中地区工业重镇,汉市自新中国成立后迅速建起完整的工业体系。回收行业是致力于为工业生产收集、提供原材料的辅助产业,受到工业城市的重视。汉市供销合作总社于1959年成立市旧废品公司(简称“市物回公司”),该市回收行业作为服务工业生产的国家垄断行业被全面纳入计划体制中,也同时成为城市就业体制的一部分,而那些体制外的非正规市场活动则被严格限制乃至取缔。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市物回公司改革的开展,来自农村地区的劳动人口逐渐进入城市空间从事回收行业,并在体制外形成独立的非正规市场。这些从业者凭借低投入成本、低技术门槛、灵活性强、不易管控的优势,逐渐占据一线世纪初形成以非正规经济为主导的作坊型回收行业模式。其中,个人、个体户及小微企业等个体私营经济作为主要市场主体,灵活分散于城市空间并以市场逻辑开展交易活动。

  本文资料主要源自对相关档案的收集,并辅以对有关人员的访谈。笔者在2021—2022年开展田野取证,主要调研工作有以下三项。首先,通过系统查询汉市及其各区的地方志和该市档案馆收藏的档案文献,获取有关汉市物回公司的历史档案、有关组织部门间的来往函、市区两级政府开展市场治理的政策文件与相关工作纪要等原始档案。其次,以滚雪球方式在汉市寻找各类从业者并对其展开访谈,其中受访者包括拾荒者、二道贩子、收购站经营者、打包站经营者、交易市场负责人等总计29人,主要了解从业者的生计境况、对行业市场的态度观点,以及从业者与基层政府的执法互动三项内容。最后,与汉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汉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等市级单位进行访谈,访谈内容主要涉及历史维度、行业现状、市域治理等方面。同时,笔者进入多个具有代表性的行政街道,获取有关基层市场的实证资料。研究的取证范围既涵盖汉市13个行政区中的10个,又聚焦具有代表性的田野点,同时纳入充分的历时性档案材料,因而能基本反映汉市回收行业市场的发展情况。

  改革开放初期,如何在保障城市既定秩序稳定的前提下建立富有效率的竞争性市场环境,成为城市政府推动市场化改革的出发点。与此同时,改革不得不面对另一个重要现实:计划经济体制下“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工业模式导致国营企业只能吸收有限数量的劳动力。因此,建立在控制城市人口数量的基础之上(田毅鹏、吕方,2014),推动城市居民离开城市就业环境(如“上山下乡”运动)和限制农村户籍人口进入城市参与就业两种政策被长期实施(温铁军等,2013)。城市人口一旦急剧增加,城市政府就不得不通过对非正规市场活动的引导或管制来实现城市社会秩序的稳定。这其实也构成了城市政府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社会性目标起点。

  1978年末,为恢复城市生产生活秩序,市物回公司在汉市政府的政策支持下开始恢复各项业务。然而,国营垄断经营体制的恢复既不能通过进一步增加企业效益来为政府创收,也不能满足短缺经济下城市居民改善生活和保证就业的需求。1980年的财政体制改革将市物回公司收益划归地方,为汉市政府推动市物回公司改革提供财政激励。同年,汉市政府下达〔1980〕142号文件,将市物回公司正式批准为扩权试点单位并逐步推进各类改革。此次改革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初步调整政企关系,通过划定利润分配和建立经营责任制,提高公司生产积极性;二是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通过调整下放管理权限和劳动制度,激发职工劳动积极性;三是鼓励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扩展增值服务,在坚持“回收为主业”的基础上推动“以业为主、多元经营”。

  财政分权为城市政府提供了通过扩权让利等政策改革来激发国企经营活力的财政激励,但由于改革仅对政府和企业关系进行触动,并未改变企业与职工在计划体制下的福利承诺关系,国企仍然要代替政府承担稳定就业和福利配置的功能。这意味着城市政府必须在不断涌现的意外状况面前采取措施,以维护国有企业的行业市场地位,而这要抗衡的始终是在市场中不断涌现的社会力量。

  城市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兼具增加地方财政收益和稳定城市(就业)秩序的双重目标(王永钦等,2007;黄宗智,2009b)。20世纪70年代末,知识青年返城以及新增人口的就业问题成为城市治理负担(萧冬连,2019)。社会福利承诺促使城市政府必须对这些人员的就业做出安排(彭森等,2008)。1980年8月,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提出“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以期解决城镇就业问题。作为就业体制的组成部分,市物回公司须承担起就业安置责任。1979年,市物回公司根据政策招收一批职工子女和知识青年,又安排一批待业青年进入名下合作商店和新办城镇集体企业就业。

  然而企业吸收就业人数总是有限的,新增劳动力的数量远超城市就业体制的承载力。汉市政府继而决定在城市建立受控制的非正规市场,为城市劳动力提供更大范围的就业支持。1981年,汉市市委、市政府颁布《关于发展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广开就业门路的试行规定》,承认个体经营者为社会主义劳动者,鼓励发展个体经济,并承诺对劳动者予以积极扶持和帮助。1982年,汉市工商局、公安局、供销社联合发布《关于发展废旧行业个体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并鼓励具有本市城市户口的待业青年以个体身份从事回收行业,但其收购物资必须全部交给指定国营或合作商店,个人在其中赚取手续费作为收入。

  与此同时,为了防止非正规市场对城市就业体制的冲击,汉市政府又对其市场准入资格与交易活动做出严格限制。一方面,将非正规市场从业人员限制为城镇户籍人口,并设置了由街道办、工商所、区废品公司、区公安局构建的复杂审查链,避免政策刺激农村人口借机进入城市参与就业并对城市就业体制造成冲击。另一方面,通过对非正规市场交易范围、形式与品种做出限制来压制非正规市场的自发性,从而维护正规市场部门在保证就业方面的优先地位。

  (废旧行业个体户)在指定区域内,按国家规定的品种牌价和汉市旧货业管理的规定,从事社会民间废旧物资收购(不准自收自销,不准到机关企业、工厂、商店进行成批收购)……通过挑担、推车、背袋、走街串巷上门服务……所收购的物资,必须原物全部交给指定的国营或合作废品商店。接货商店暂按总金额的13%付给手续费。

  对制度允许下的非正规市场的承认客观推动了制度外非正规市场的形成,前者已然带有明显的非正规特征。首先,制度内非正规市场的开放实际为市物回公司提供了更多劳动力支持,其中的工资、福利等成本支出却要非正规市场主体自行承担。其次,这种非正规市场尽管仍依赖于正规市场部门的支持,却也逐渐在正规市场部门之外酝酿出一种竞争性市场环境——由于不存在政府的“软预算约束”,且无法享受正规市场部门的保护政策,非正规市场主体只能通过竞争获取生存发展权,“效率逻辑”由此被引入行业市场。

  在同一时间,来自周边地区的外来劳动者逐渐进入城市并谋求参与城市就业活动,其中部分外来劳动者选择进入城市回收行业市场。在城市政府的就业政策、城市社会的实际需求和外来劳动者关系网络的共同作用下,制度外非正规市场的行动模式和内部交易规则逐步形成。

  从20世纪80年代起,汉市政府对国有及集体企业聘用外来劳动力的条件及数量做出严格限制,同时针对从事建筑、运输和手工业的务工经商个体实施登记缴费管理制度。正规市场部门的就业限制致使大量外来劳动者只能寄身于一些低门槛、低成本、灵活性强的非正规市场部门,回收行业则是常见选择之一。在这里,他们能够以“无雇佣单位的零散劳动力”身份从业,不受外来劳动力相关管理规定的约束。与此同时,这些个体从业者又逐渐受到政府为推动“市场轨”建设而带来的政策性支持。例如,汉市政府于1984年颁布政策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自找铺面进城务工经商;次年,汉市工商局转发《关于城乡个体商业经营废旧物资的暂行规定》,允许城乡居民在经村(居)委会同意、向所在地工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市工商部门审查批准和发给执照后参与本市回收行业,允许自购自销,农村人口参与城市回收行业市场的政策阻力解除。

  在城市社会需求方面,依托市物回公司及制度内非正规市场建立的城市回收行业系统远远无法满足城市社区居民及工业单位处理日常垃圾和废旧品的需求。尽管汉市物回公司自1978年末就着手按照街道行政规划,通过投资新建、行业调出、发展“三代店”等方式增设收购网点,但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期,回收行业劳动强度高、职业声望低、工作环境差、工资水平低的固有特性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被逐渐放大,城市户籍劳动人口也不再愿意从事这一“脏危差”职业,以致市物回公司遭遇职工队伍老化、对外招聘困难的困境,无法满足实现市场占据的劳动力需求,城市大量的废弃物亟待处理。因此,外来从业者的出现实际弥补了城市基础服务行业的匮乏。

  在就业政策和社会需求的刺激下,来自周边地区的劳动者受到地缘和血缘关系影响,以群体形式进入城市参与回收交易活动,这种被从业者称为“亲戚带亲戚”的从业形式创造了内部独立且可持续的行业进入与知识传递途径,继而形成了一种内部协调互助的“帮派”模式。

  进入这个行业需要慢慢教,怎么进,怎么收,价钱是怎样。地市县的人为什么能够做到?他们有亲戚流转,他的小姨、姑妈、弟弟……互相串联,就形成了全都是地市县的人。(二道贩子LM,20210921-2)

  在此基础上,制度外非正规市场在有利市场环境中不断扩张,同市物回公司展开激烈竞争,前者不断通过自身优势挤占后者的生存空间。一方面,这些外地从业者会与隶属市物回公司、分布于汉市各地的制度内收购站点达成合作,由后者向个体从业者提供身份庇护,甚至有时默许违法违章交易,这些收购站点也以此寻求在制度外牟利及寻租的机会。另一方面,从事回收行业的个体从业者保持充分且灵活的经营状态,借助对市场规则的充分应用,将走街串巷和坐店形式相结合,灵活确定价格,实行现金交易。他们无需办理执照,无需交税,可随时进出市场,比受到正规制度约束的市物回公司更具优势。

  外来人口的涌入和这种脱离政府掌控的市场活动既对市物回公司的经营空间造成严重挤占,又对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构成潜在威胁。一方面在缺乏控制的情况下,非正规市场的交易活动灵活多变且难以管控,市场交易活动中违章收购、交易混乱、压价压秤、倒卖物资、“投机倒把”等违反特种行业规定的行为屡禁不止,这既造成市场秩序混乱,也对市物回公司的经营与创收造成压力。另一方面,外地从业人口的涌入也造成大量城市隐患问题。据汉市地方志记载,截至1997年底,每天至少有5万多人的收废大军穿梭于大街小巷,其中大部分从业者常以走街串巷、沿街收购的形式进行交易,并因穿着简陋、随意占地、叫喊扰民等行为,对城市交通、环境卫生等社会领域造成不良观感,而且存在从事盗窃、销赃等违法活动的风险,这些都引发汉市政府对城市治安隐患的担忧。随着制度外非正规市场的兴起,维护城市社会治安及环境秩序成为城市政府参与市场管制的新的社会性目标。

  在针对非正规市场的管制过程中,汉市政府采取了市场治理同流动人口治理相结合的策略来控制非正规市场的规模。

  在市场维护方面,汉市政府聚焦制度规定和市场整顿两项内容。第一,陆续颁布和更新回收行业从业管理规定,对从业者设立严格的资格条件限制。1977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周总理对废旧物资工作题词的请示报告》和1978年汉市革命委员会发布的《批转市财办〈关于认线号文件,大力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报告〉》两份文件,对城市回收行业主要经营主体做出限制,规定社会零星废旧物资均由供销社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以此为据,汉市于1979年颁布《关于特种行业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的通知》,将回收行业列为特种行业,规定该行业主要由国营企业开设,并对个人经营进行严格限制。随着制度内非正规市场的开放,汉市政府又于1985年转发执行国务院《关于城乡个体商业经营废旧物资的暂行规定》,对个体经营者的市场经营范围(规定个人主要收购城乡居民和镇街企业出售的废旧物资)及收购物种(规定生产性金属只能由指定的国营单位凭证收购,个人不许参与收购)做出规定。1990年,汉市政府颁布《旧货业治安管理规定》,将有关行业的具体规范细则成文,同时要求从业者承担社会治安责任,参加旧货业治安联防,辅助基层部门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制度。

  第二,将市场管理活动与集中整治措施相结合,通过监察和取缔,限制非正规市场主体的交易空间。一方面,要求市物回公司以管理者身份对其名下的交易市场进行统一规划管理。1980年后,市物回公司在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交易市场基础上又开辟出调剂物资贸易中心、综合旧货市场、废旧钢铁交易中心等新兴市场,汉市政府以此为凭借引导非正规市场主体进入交易市场,并要求市物回公司发挥主要管理作用,同时安排公安、工商部门派员驻场协助。另一方面,联合公安、工商、供销等部门开展市场整顿,对回收市场中的违法经营活动进行运动式排查。

  随着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和非正规市场的泛滥,汉市政府于1987年发布《汉市外来劳动力管理暂行规定》,并于次年提出“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加强人口机械增长控制”的政策方针。对回收行业市场的治理也就和外来劳动者的人口管控联系起来。

  首先,针对回收行业从业者的治理包含对营业许可、经营地点和运输车辆等从业活动的管控。其中,营业许可控制是指要求从业者在形式上具备各项许可证件,在内容上禁止从事生产性金属的收购业务,其目的在于杜绝偷盗和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经营地点控制是指不允许从业者在某些地点(如高档小区、政府部门驻地、主要交通干道等)附近从业、停留,以降低其对现代城市景观的影响;运输车辆控制是指间断性禁止板车、三轮车等从业者常用交通工具上路,并对其予以罚款、没收等处罚,从而避免对城市交通、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影响。

  其次,对回收行业市场的治理还表现为对从业者居住地点的管控。作为主要执法者的公安机关会对个体从业者聚集的出租屋开展治安排查。早期回收行业从业者多以同乡或同镇为单位群体性地向城市迁移,且为节省生活支出而群居生活,城市居民提供的出租屋既是他们饮食起居、休息落脚的地方,也是他们暂存货物并进行“粗加工处理”的场所。公安机关对其居住空间的排查主要聚焦两个方面:一是从业者的“入城合法性”,即排查从业者在城市停留是否合法,这一排查以是否持有“暂住证”为主要依据;二是从业者的“从业合法性”,即通过搜查收购物资、排查物资来源与交易途径等形式杜绝参与偷盗行为的可能性。

  然而,对回收行业及其从业者的管制并没有阻止非正规市场的持续扩张。汉市对周边农村劳动力的吸引力仍然巨大,持续获得收益的诱惑抵消掉未来惩治的风险,使得农村劳动人口源源不断进入城市。从业者也会采取各种迂回的策略来应对政府部门的管控,他们很少与后者形成直接对抗,而是在权衡“对抗而遭受损失”与“遵从并争取利益”之间的成本和风险后再选择回应策略。例如,他们会通过对执法部门的顺从来规避更严厉的惩罚措施,而后又会通过其他途径对这些较小的损失进行挽回。

  (在1997年汉市开展车辆管控时)常有管事的把我们的板车扣走,他们会把你的轮子当废铁、废轮胎运到回收公司去卖了换钱。所以我们转手就又可以从回收公司那边把这些板车工具买回来,就这样一圈、一圈循环,跟他们打游击战。(二道贩子SZ,20211107-1)

  在政府开展居住空间治理的过程中,从业者也会通过躲藏的手段避免和执法人员的直接接触,或通过非正常手段与执法人员进行“寻租交易”,从而规避相应的处罚。这些社会个体从业者的行动在不同程度上规避了汉市政府对非正规市场的管制,并持续推动非正规市场主体的劳动力再生产。

  非正规市场的兴起过程彰显了以下事实,即“正规—非正规”二元市场结构的分化是城市政府“抑制非正规市场发展”和“支持正规部门改革”这一差异化治理的产物,其本质源自于城市政府对“保障城市就业”和“维护社会治安”的双重社会性考虑。在这一过程中,非正规市场总是会突破城市政府的制度限制,通过充分参与市场竞争为自己争取发展空间,并对正规市场秩序造成挑战。随着政府对个体和私营经济的承认,非正规市场也在不断朝向产业链后端扩张,即从一线收购业务扩张到加工打包环节,并逐渐建立起对正规部门的市场优势。

  自下而上的非正规市场兴起同自上而下的政府分类管制之间的矛盾致使回收行业无法形成较为统一的市场组织形式,并造成正规市场部门和非正规市场主体共同竞争同一市场生存空间的结果,难以构成有效的市场控制观念,最终形塑了回收行业市场的二元分化结构。也正因如此,正规市场部门和非正规市场主体表现出不同的市场发展路径和发展机遇,前者在城市政府的支持引导下走向市场化,相对顺畅地完成退出一般竞争领域、进入高产值领域的市场转型;而后者则因城市政府的诸多限制,只能通过充分参与市场竞争为自身提供再生产的资本积累。

  20世纪90年代后期,汉市相继被批准为对外开放城市、开放港口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汉市市委、市政府于1992年正式提出“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城市战略决策。自此,汉市政府逐渐以“事前规划”取代了以往通过“单一管制约束”推动城市治理的方式。

  与此同时,汉市政府对非正规市场的态度也发生转变。回收行业市场作为涉及城市管理、城市建设、生态保护等内容的重要领域被纳入城市规划的关注范畴。但现实情况在于,位于行业前端的那些分散化、低效益的环节被逐渐移交至各类个体从业者手中,并形成“散小乱差”的私营作坊式经营模式。21世纪初,回收行业市场中网点混乱、无证经营、违规收购等社会隐患仍层出不穷,其从业者造成的环境污染、噪声扰民、卫生消防等问题也日益加剧。相比于以往对行业市场内部规范的关注,此时汉市政府更加倾向于关注回收行业市场的外部性联结,即将回收行业同地区性环保工作、城市规划与社会治安等方面结合。由此,汉市政府按照现代城市规范对回收行业市场进行塑造,推动非正规市场走向“正规化”,促使回收行业市场的运转与地方经济发展、城市社会建设相配合。这是汉市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末起塑造回收行业市场的重要治理目标。

  自1993年起,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分税制改革推动下,汉市政府又着手按照独立法人要求推动市物回公司改组改造。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推动正规市场部门逐步向非正规市场让渡生存空间并与后者相融:大量市场活动被投向非正规市场,由此形成非正规主体占主导的行业市场结构。

  一方面,市物回公司持续推动产权改革与战略重组。市物回公司在1992年、1995年、1996年相继探索多种承包经营形式,推动机构精简和股份制改造。1997年,市物回公司对各区公司、商店及站点采取大规模改组、兼并、破产、出售等措施,进行资产战略重组,至2003年市物回公司改制任务基本完成。市物回公司不再依赖城市政府的软预算约束支持,因而汉市政府无需继续通过遏制非正规市场的方式为其提供“喘息”空间,非正规市场获得了自由发展的制度前提。

  另一方面,市物回公司进行主要业务调整,即从基层收购业务转向发展龙头企业和交易市场。首先,市物回公司放弃基层收购业务(这一部分业务随后逐渐被非正规市场占据),而不断向资产专用性更强、准入门槛更高、效益更优的产业链后端延伸,在进入21世纪后陆续发展出报废汽车回收、城市矿产交易等业务。其次,该公司逐渐将重点业务放置在发展地区旧货交易市场上,相继加强壮大旧货市场、工贸公司等重点单位,并使其成为公司主要盈利方式之一。市物回公司的业务调整既为非正规市场主体让渡出广阔的一线市场,又使得整个行业以非正规形式组织起来,而其自身也成为现代回收产业市场的一部分。也正是因为向后端环节转移,正规市场部门更需在不承担额外社会成本的前提下,将大量的非正规市场主体整合为前端支持与“比较优势”,这一现实需求使得非正规市场更加具备在统一市场中发展的条件(徐蔼婷、李金昌,2012)。

  2002年《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2003年《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两份文件出台,国家先后取消了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的特种行业许可制度、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事前备案制度,推动行业准入资格扁平化,回收行业市场正式、全面向社会开放。在政策影响下,更多外来人口选择进入该行业谋生。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私营及个体经济的升温,加之部分从业者的资本积累,行业从业者之间也出现环节上的分化——部分从业者以定点或承包的方式成为收购站经营者,部分从业者通过投资等途径建立了位于行业后端的废品打包站——各环节之间保持密切联系,逐渐形成覆盖全行业的交易规则。这些交易规则既涵盖市场交易的规范性行为,又指涉从业者对自身市场活动的认识理念。

  一方面,不同环节的从业者之间会通过道义关系解释和调节市场交易关系。例如,不同环节从业者都在谋求建立可以促成长期交易的熟人关系,交易双方对彼此的容忍限度也由此提高,后端从业者可以容忍前端从业者“以次充好”的行为,前端从业者也可以从后端从业者那里争取略高的价格。

  除非说是关系好,你在厂里面搞了个两吨货,然后里面掺了二、三十斤水货,这还是可以的。但我会直接跟他说,我知道他的货掺杂了水货,我也知道水货不多,我亏点无所谓,但是还是希望他下次多搞点好货给我,这样可以弥补一下(我的损失)。但如果关系不熟的话,我肯定直接不要的。(打包站经营者BXG,20210809-1)

  另一方面,几乎所有从业者都持有同一套解释其市场状态的话语,即“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从业者将非正规市场的运转视为市场规则下自负盈亏、自我担责的博弈品,参与到回收行业中也就意味着要凭借自己的殷勤劳动和经验累积来获得财富。在这一行业准则下,政府既没有义务也没有责任为他们的行动承担相应的后果。至于那些在行业交易中所遭受的不公正、不道德的待遇,在他们看来都是市场的“正常现象”,其中的后果需要他们自己承担。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到,各从业者通过参与不同环节之间的交易相互联系,其交易活动遵循内部规则而不受政府管控。这一由不同环节从业者组成的行业产业链已然构建出有效的市场等级秩序。这一控制观念的建立意味着回收行业市场结构逐渐从“正规—非正规”二元分化走向“非正规经济占主导”,统一市场由此形成。

  在这个统一市场中,非正规市场不再对正规市场部门造成挤压,回收行业市场的交易活动已交由全国市场自由调节,交易规则被内化于市场内部各环节之间的交易活动中,而不再受到城市政府的强烈关注。与此同时,随着治理目标的转变,城市政府则越加从环境保护、人文建设、城市发展与可持续视角看待回收行业市场,并试图对这一市场开展一系列“正规化”治理,以实现回收行业市场与城市社会建设领域的配合。

  2002年,汉市政协委员提交《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建议》和《生活废旧物资回收应予规范》两份提案,要求汉市市委、市政府响应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号召,推动本地回收行业走向规范化发展。同年,汉市政府委托市供销社同市公安局、工商局、文明办等部门建设“绿色文明回收工程”,以城市社区为基点在全市设立9个“绿色文明回收社区示范站点”。2003年,在市政府和市供销社的支持下,汉市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建立子公司“绿色文明回收公司”,并授权后者负责这些站点的建设维持。至此,该工程取得两项进展:一是由绿色文明回收公司负责在汉市新建和改造一批社区回收站点;二是由汉市政府按照“七统一、一规范”(统一规划、统一培训、统一标识、统一服饰、统一计量器具、统一收购车辆、统一管理和规范经营)的要求对现有收购站点进行标准化建设,并对从业者从业环境、货物存储、运输车辆、交易行为等进行规范约束。2008年,汉市被商务部列为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同年又被国务院批准成为“两型社会”改革试验区,汉市政府因而加快了回收行业的正规化建设进程。

  汉市政府意图通过对城市回收行业的标准推广与收编将行业市场纳入城市发展体系中,却忽略了这一实践同“便宜行事”的市场逻辑相违背这一现实:对从业者而言,收入的多少最终取决于收购物资的数量与达成交易的频率,这需要从业者将尽可能多的精力投入到购销活动中,而非这些政府设立但不关涉交易活动的“标准规范”。与此相反,在强制性的正规化要求下,政府的制度规范对这些市场主体提出了更高的从业要求,因而也就造成从业者参与交易的制度成本剧增。那些被编入“正规军”的从业者不得不在市场交易之外的事项(例如需要保持门面整洁、对物资进行分类放置等)上投入更多精力,同时还要和那些未被编入的、无需考虑制度成本支出的从业者展开竞争。

  回收行业不可能像超市那样搞得整整齐齐、干干净净,从上海到北京,一直到这里都是这样的。谁不想搞好呢?但垃圾就是垃圾,它(指废品回收站和打包站)又不是超市。我要是把心思都放在怎么给你规制好、摆弄好上面,那我还咋做生意?(打包站经营者SLC,20220815-1)

  事实上,汉市政府推行“正规化”的强度远不及自由市场对社会力量的塑造力度,那些未被政府收编的个体、私营站点因其投入成本低且不易受管控的特征而继续扩张并占据城市空间。在激烈的竞争面前,这些“正规军”也不得不放弃这些“顾表不顾里”的标准要求,重新按市场逻辑组织自身交易活动。鉴于强制要求的经营规范难以实现对行业的“正规化”塑造,汉市政府逐渐转变思路,将强制正规化下的负向管制方式转为施行以引导监督为主的低限度正规化治理。

  汉市政府对“正规化”实践的反思同其对民生经济的关注结合在一起,塑造了面向市场的“低限度正规化”治理关系。2007年后,汉市政府逐渐明确了针对回收行业市场管理的治理主体、治理职责与考核指标,然而基层执法部门却仍在针对回收行业市场的实际治理过程中表现出对民生建设取向的偏好,即将回收行业视为城市民生经济的重要构成。

  这个行业说白了如果不是没有任何其他技能和能力去投资的话,他们(指回收行业从业者)也绝对不愿意做这个行业的……所以说我们执行规定的时候,要理性地根据实际情况考虑。(C街道执法大队队长,20221018-1)

  民生取向偏好为基层政府提供“去严格化”和宽松治理的动力,促使基层政府对市场主体的治理更偏向于对社会领域的关注,并将治理活动置于与市场主体的最低限度“正规化”互动之上。例如,街道一级政府部门开展行业管理工作,其内容仅限于对从业者的人口排查和对辖区内收购站的登记查访,几乎从不指涉从业者在物资交易、日常运营等方面的市场活动;针对回收行业交易市场的治理工作也更多地指向了消防设施、环境污染、违法偷盗等公共安全领域。

  这样一来,在汉市,基层政府仅对各市场主体提出最低限度的“正规化”要求,即基层政府只要求从业者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市场活动,如需经注册登记才能从事市场活动、店内必须有消防灭火设备等。但除此之外,双方就几乎处于“互不干涉”的状态,政府不需要从业者参与到实际治理行动中,从业者也不会主动要求政府提供额外服务;除非重大政策(如创建卫生城市)或重要节点(如春节、国庆等节假日)要求执法部门必须适时对回收市场开展执法,否则基层政府部门对其日常市场活动的开展不加干涉。

  从业者也广泛赞同政府部门的“不干涉”态度。究其原因,一方面来自于从业者对“市场筛选”“自力更生”等市场逻辑的推崇,当市场原则占据回收行业市场的核心地位时,“随行就市”与“自负盈亏”就成了整个行业的法则。从业者认为回收行业既然属于市场经济的一部分,经营活动的盈亏都应由他们承担,政府部门无需也无义务进行干涉。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一个更现实问题的存在,即按照汉市政府的标准规范,绝大部分从业者都在消防、安全、卫生等方面存在违规风险,因此从业者也愿意在市场治理过程中谋求与执法部门的合作。

  在20世纪90年代末以后的市场发展阶段,汉市物回公司的进一步改革既为非正规市场让渡出市场发展空间,也使其自身融入以非正规形式联结的回收行业市场。在此过程中,交易规则的内化和稳定控制观念的形成促使带有非正规主导性的统一市场获得合法性承认。与此同时,汉市政府对城市发展与民生事业等社会领域的关注与日俱增,回收行业市场也被纳入体系化的城市规划图景中。其中,对城市回收行业的“正规化”塑造是将市场活动及其主体纳入城市系统以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治理尝试。然而,非正规市场的社会力量仍显示出其自身的能动性和对政府治理实践的对抗性,最终促使城市政府放弃强制性手段,转而在基层形成“低限度正规化”的治理关系。

  汉市政府的治理实践既在客观上为非正规市场创造了宽松的发展环境,也间接推动了非正规市场的“正规化”进程。前者使得回收行业市场能够以“非正规”形式组织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后者则要求回收行业市场主体接受汉市政府对其社会面向的管理和监督。在这里,市场与政府的合作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市场负外部性对城市社会的影响,“低限度正规化”既给予市场以生存发展的空间,又以最小化自身成本的方式,通过聚焦对市场外部性的监督以确保城市风险的可控性,最终实现了回收行业市场与城市社会秩序的和谐。

  通过分析中国非正规市场的兴起及其发展过程的社会取向,本文对“市场建构的条件或机制”这一理论问题做出回应。相对于体制分权视角下的“中央—地方”解释路径和主体互动视角下的“政府—市场”解释路径,本文力图发掘塑造市场结构的社会性因素。市场建设不仅是国家建设的组成部分,而且是社会建设的组成部分(弗雷格斯坦,2008)。本文结合新制度主义社会学和市场结构理论的相关论述,提出基于社会取向的市场形塑分析框架。在汉市的案例中,不同市场参与者基于自身的社会动机、社会关系或社会结构在回收行业市场中开展各类活动,争取控制和界定市场的权力,形塑了既定时期内的市场主体结构。

  本文将非正规市场置于城市场域中,在不同层面引入市场的三种社会性构成因素。首先,社会公共利益构成地方政府自上而下介入市场的重要动机,这意味着城市政府要将市场活动作为实现其治理目标的工具,以市场治理推动城市社会治理(曹正汉、史晋川,2009)。其次,非正规市场的形成与城乡二元结构消解背景下外来劳动力(既包括返城就业的城市户籍人口,也包括周边农村的劳动人口)涌入城市参与就业密切相关,这种自下而上的非预期性社会力量总会带来一系列意外后果,市场因其逐利性而在劳动就业、社会治安、环境卫生、规划建设等方面对城市社会秩序形成压力。城市政府须适时对非正规市场的能动性进行反馈,调整不受约束的市场所产生的外部后果(斯蒂格利茨,1998;贝尔托,2022)。最后,自上而下的城市政府和自下而上的社会行动者对市场权力的争夺构成了在生产场域中争取市场空间的社会过程。在这里,本文引入了弗雷格斯坦对市场结构因素的论述,以表明以下观点:在作为权力场域的市场空间中,具备自主性的国家行政机构(城市政府)和具备自发性的社会行动者会围绕产权关系、交易规则、治理结构、控制观念展开定义权竞争,并深刻地影响到市场的结构形态。

  社会形塑市场的过程性解释丰富了我们对市场建构及其发展过程的洞察与理解。这一视角扩展了以往那种通过“社会关系”理解市场建构的方式,在保留市场形塑过程完整性的同时,在宏观、中观和微观三种不同维度上对多主体互动形式进行分析,以探究对市场结构产生影响的“社会性”构成要素。这一视角的深层学术关切在于探究“社会”在市场建构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尽管市场向来是中国社会科学的核心议题,但与之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市场内部以及市场与政治、经济领域的关系的探讨。本文则尝试从“社会取向”分析市场,将市场的结构转变及其治理过程视为社会建设和城市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一视角也启发我们,市场政策的制定必须认识到市场对城市社会、人口和发展的重要影响,唯有如此才能更完整地把握市场发展的深刻意义,社会的韧性与共享性才能得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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